党史事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内乡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新中国成立初期│内乡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发布时间:2025-04-16
中国建立之初,新生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被迅速提到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按照新中国的社会性质,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进行人民代表普选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为了让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施政管理,表达真实意愿和合理诉求,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省委关于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要求,暂时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替代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内乡县委、县政府经过充分准备,于1949年11月18日至19日,召开内乡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由全县各界群众慎重推选的14名机关团体代表和350名政府特聘各界知名人士组成。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内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由县长李敏为主席、由18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
内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成功召开,迈出了内乡人民当家议政的实质一步,有效加强了县级政权组织建设,增强了人民政权的执政为民意识。此后数年时间,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实施之前,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为听取审议政府施政情况报告、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收集人民意见建议、改进政府工作的议事参政机构。
内乡获得解放较早,工作条件相对较好,因此被南阳地区列为全区土地改革试点县,要求内乡在全区先行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以探索工作经验,指导全区工作。由此使内乡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政权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特殊的任务和挑战。为保证土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区土地改革工作积累经验,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政策,倾听干部群众的呼声。为保证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1950年2月5日至8日,内乡县召开第二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260名代表由全县各界群众推荐,经过组织审查确定,涵盖了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开明人士和宗教等各个领域。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改革政策和生产备荒的报告》,总结了内乡作为南阳专区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结合生产备荒、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要求,反映和体现了全县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会议根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经过差额选举,产生了以县长李敏为主席、县委书记赵魁福为副主席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同时民主选举产生了两名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到1954年7月内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内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了四届十三次会议,其中第二届举行五次会议,第四届举行七次会议。这四届十三次会议,先后作出《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决议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案》《内乡县各界爱国公约》《关于成立扩大审查委员会的决议》《普遍开展增产节约加强抗美援朝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乡村民主运动和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乡村民主建设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物资交流、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的决议》《内乡县普选工作计划》和《关于加强优抚代耕工作的决议》等17项决议。这些决议广集群贤,广纳民智,对各项关系到党和政府重大决策贯彻实施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例如县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但就土改问题做出决议,还就征收没收土地、房屋等政策界限和比例标准,以及带有地方特点的店员分地、土地买卖、典当、宗庙祠堂公地归属、回乡人员分地等问题,制订出工作细则,便于工作中执行和具体操作。
内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广大代表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巩固和加强人民政权的执政能力出发,对当时政府工作和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等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和改进意见。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充分体现了新中国人民名副其实地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为全县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过渡,做了必要的工作准备和经验积累。
